刘林海《容缺之虑》

来源:神州艺术网    作者:刘林海    人气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9-26    
    刘林海《容缺之虑》
     因为律师职业的特点,我对规章一向还是比较敏感的。规章者,规矩与章法之谓也。大到一个社会的治理,小到一个人的修为,无不仰赖规章固本立身。然而,近日频繁听到的“容缺”一词,委实让我费了思量。
  容缺不是容忍缺点,而是容许缺陷。且特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务过程中,对于工作对象在其存在缺陷的状况下,开绿灯先行予以审批通过的情形。说白了,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将规章打开缺口,在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,大家商量着把事办成。而这种模式,已然被誉为行政机关亲民务实的新风尚,颇得社会认可,更有官方媒体津津乐道。
  从法学理论上来讲,规章也属于法律的范畴。一旦规章制定下来,就得靠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与社会大众的守法两个方面,来维护其严肃性。按照固化的思维,行政机关的执法,须得在规章的约束下开展活动。虽然看起来按部就班,但性质使然。依规章能办者必办,不能办者即为红线。否则,不是懒政怠政,就是越权行政。以是观之,容缺办政,似有随心所欲越权之嫌。
  说到容缺的对象,大抵都属于那些从事热门行当经营的企业。容缺的内容,自然也就是审批中必具的要件了。诸如应有的前置手续,拟或硬件与软件的具备程度等等。拿最具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而言,一个项目,总得有几十项甚或上百项手续的审批,而每一道审批,都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,颇似那接力跑步中连环不断的接力棒传递一般。那外行听着头晕的立项、规划、土地出让、红线蓝线、施工许可、消防验收、销售许可,无不属于不可僭越的连环关口。而这些关口理论上正是保障社会安全的众多岗哨。如今来了个容缺,也就意味着那关口实际上可以绕开,接力棒原来也可以不经中间传递直达终点。如此一来,本需出力流汗的游戏,竟能不经实干而靠着公关轻捷成功,难怪引得企业趋之若鹜!
  若再细细探讨,这容缺中的确学问很深。哪些对象可以容缺?哪些“缺”可以容?“缺”可以容到哪种程度?寸度权衡中,无不彰显着办政官员的仁慈深度与智慧程度。市场上的企业不是一家,政策朝哪家倾斜?斜到什么状态?当然得官员说了算。于是乎,祈盼青天垂恩布施之祷声,乌泱乌泱如诵经一般。官员所到之处,众星捧月、称颂谢恩之声,自是不绝于耳。
  容缺被推崇,大约是因了简政的概念,让参予者受用不浅。容缺受惠者降低了工作成夲,容缺办政者收获了感恩。降低成夲会造就在市场上的游刃有余,收获感恩可在其后不知不觉中适时变现。只不过容缺的背后,必然会有一番苦象。一通操作下来,规章失却了公信力,市场丧失了公平性,产品多了隐患。
  曾记否,若干年前那场摧枯拉朽的秦岭违建拆除中,多少栋美轮美奂的建筑一夜间灰飞烟灭。令人心疼的财物灭失背后,多少家企业折戟沉沙?多少个百姓涕泪滂沱?且又有多少个原始决策审批的机构或官员千夫所指。盘点那些违章建筑背后的因素,几乎无一不与手续不全形成关联。彼时的手续不全,当然是指行政审批中有意或无意放任条件缺陷的骚操作。那个时候,似乎还没有容缺的提法。而比对之,如今的容缺不正是重蹈覆辙么?按照这个逻辑总结,其实容缺最终的受害者,不是产品终端用户的百姓,便是自吞苦果的被容缺者。而那一干办政的机关与官员,虽无经济损失,遗臭万年是少不了的。
  开了容缺之路,市场上自然会大兴投机取巧之风。因为公关政府的成本,远低于踏踏实实做实事的付出。而深谙此道的企业,成功一次,便可一通百通,把歪门邪道布设得风生水起;那些循规蹈经营的企业,就只剩下黯然退场。久而久之,劣币驱逐良币,市场上唯剩蝇营狗苟者弹冠相庆。而另一方面,那容缺办政者手握实权,八面威风,权力寻租的土壤日渐丰沃,廉政之风恐只在空中吹拂。
  若容缺大行其道,则无疑令人治笑傲法治。顺着这一思路推演下去,各个行业群起效法,没有规划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工建设,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可以先行同居生活,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可以先行抄起柳叶刀登上手术台,甚至没有证据支撑的人犯可以被先行关进高墙中。用现在流行的词“细思极恐”来表达担忧之情,应当是不为过的。
  如果容缺办政确实提高了效率,降低了企业负担,且无有隐患,那就只能说明现行体制与既有程序己束缚了发展手脚。设若那些被容缺的内容缺乏必要性,则似应通过改革机制,检讨旧规章,出台新律条,让企业摆脱缺乏意义的投入与劳作,甩开膀子轻装上阵。这当然属于社会推崇的简政之风。但显而易见,简政必须体现于规章制定层面,而绝不能大行于执行层面。诚若是,办政者对症下药抓管理,经营者一门心思图发展,岂不快哉!
  文明的社会应当奉规章为信条。一旦规章制定下来,人人需得坚守。规章是约法大众的,更是羁束管理者的。只有严格保证规章不折不扣得到贯彻,方能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井井有条,令社会治理中的不同角色,各各秉公守法,令投机消除,使贪腐绝迹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刘林海

   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


刘林海

陕西省礼泉县人,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、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。文学学士、法律硕士。经济师、高级律师。

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,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。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,西安仲裁委员会、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
曾获“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”陕西赛区“最佳专业知识辩手”奖。

第一部长篇小说《汉京城》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。

第二部长篇小说《落户》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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